吴慧萍律师

  • 执业资质:1310120**********

  • 执业机构: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公司法拆迁安置继承房产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出国定居或入外国籍,上海户籍可能被注销?

发布者:吴慧萍律师|时间:2018年03月27日|分类:婚姻家庭 |1010人看过

近日,上海市公安局发布的《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为“规定”)引发社会热议,相比以往不申请不注销户口的做法,《规定》已明确特定情况下公安派出所可主动注销户口的态度。

其中,《规定》第四十六条的内容使不少海外公民产生了困惑,故本文将简要解读出国定居或加入外国国籍人员的户口注销事宜,如您仍有疑问,可与本站律师取得联系。

一、对于出国定居的人员,派出所会强制注销其户口吗?

根据上海公安机关近期作出的官方答复可知,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的实施细则尚未制定,关于“出国定居”的法定内涵尚不明确具体,故对于出国定居人员不注销户口。也就是说,现阶段出国定居人员不必担心上海户籍被注销,但也未排除今后“出国定居”的认定标准确定后,公安派出所户口管理部门采取相应措施的可能。

就《规定》第四十六条可能影响的对象而言,需办理注销户口登记的是“出国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的人员”,在实施过程中,以当事人本人申请注销户口为主,对于未主动申请注销户口的出国定居人员,公安机关经调查,掌握当事人持有住在国签发的载有移民、定居、获得永久居留权等事由的签证,以及长期在外国居住生活的事实等证据,认定其确属在国外定居的,可注销其户口。

二、出国注销户口的人员回国定居时仍可申请恢复户口。

备受关注的是,中国户口是享受中国政府提供的住房补贴、退休金、就学、医疗服务等福利的关键依据,若出国户口被注销将对在华生活造成相关影响,例如在中国置房、投资要面临严格的审查、繁琐的手续和高昂的税金,还涉及医疗、孩子上学等诸多问题。

对此,吴慧萍律师提醒您,注销户口的出国人员回国定居的可以恢复户口。具有华侨身份的,由华侨办进行审批,不具有华侨身份的,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审批。有关华侨的身份认定,可参照下述规定:

1. 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连续居留不少于18个月。

2. 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视为华侨。

3. 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或因公务出国(包括外派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均不视为华侨。

吴慧萍律师,联系方式:15921983649,邮箱:anne@familylawcn.com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