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琪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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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虚假诉讼罪

发布者:查琪琦律师|时间:2021年08月19日|分类:刑事辩护 |910人看过

2021年6月23日、彭某被控诈骗和妨害作证案,法院判决一个无罪,一个半个无罪。被指控诈骗案和妨害作证案,历经一年多努力,一审判决妨害作证罪不成立,诈骗罪指控错误,改判为虚假诉讼罪。控方量刑建议十一年有期徒刑,现判决为两年三个月有期徒刑。

武汉刑事案件律师认为当事人之间有客观,真实民事法律关系,房屋买卖关系和借款关系完全独立,互不相干,无充分证据证明房屋买卖关系本质上系借款抵押关系。虚假诉讼罪仅限于无中生有,纯属虚构,完全没有依据,法律关系从无到有,靠主观想象臆造事物,则构成犯罪。本案中有合同、收条,系双方自愿签订,有凭有据,不构成虚假诉讼罪。

即使按照指控逻辑,彭某也不构成犯罪。指控逻辑为双方之间存在名为买卖实为抵押关系,要么起诉房屋买卖关系主张物权,要么起诉借款关系主张债权,债权是唯一的,只能起诉一次,不能双重起诉,如果双重起诉,则一真一假,后起诉行为视为捏造事实。但在明知涉案房屋被法院多次查封无法获得所有权情况下,借款人仍然要继续偿还债务,债权人再按借款关系起诉主张权利,并无不当。司法实践中,出借人只起诉保证人主张权利,后因执行不到位,又起诉主债务人法院做出判决,两份判决都在执行状态中很普遍,如果按照职能选择其一起诉,如果双重起诉就构成犯罪,实在是违背常识和法律原则。

虚假诉讼罪和诈骗罪的关系,是想象竞合犯。根据刑法307条之一第三款的规定,构成虚假诉讼罪,但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目的,根据想象竞合犯原则,择一重处断,因此,虚假诉讼罪转化为诈骗罪,前提是必须符合刑法307条之一第一款虚假诉讼罪的构成要件, 有因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行为同时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根据想象竞合犯原则,构成诈骗罪。如不构成虚假诉讼罪,则当然不符合想象竞合犯,也就不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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