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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发布者:查琪琦律师|时间:2021年06月08日|分类:刑事辩护 |924人看过

侵占罪的构成条件:

一、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三、必须是将他人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还的行为。

四、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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