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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终止后应及时为劳动者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发布者:查琪琦律师|时间:2021年04月29日|分类:劳动纠纷 |411人看过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终止后应及时为劳动者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裁判要旨】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终止后,应依法及时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用人单位不及时办理,影响劳动者重新就业并发生损失的,将承担相应责任。

【基本案情】2020年5月8日,孙某向某超市申请离职。2020年6月22日,某超市为孙某办理了停保手续,但未为孙某办理档案关系转移手续。双方劳动合同约定,如某超市未按规定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每拖延一个月支付相当于当地一个月最低工资标准的补偿。孙某认为某超市违反约定和法律规定,要求支付相应补偿。仲裁委经审理后认为,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某超市有义务依法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某超市未及时履行义务,违反了双方劳动合同约定,故裁决支持孙某的诉求。

【典型意义】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处罚;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近年来,一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故意不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不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或者扣押劳动者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等行为。用人单位的这种行为,不仅违反法律规定将承担法律责任,对其单位声誉也是一种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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