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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的区分

发布者:查琪琦律师|时间:2021年03月17日|分类:刑事辩护 |506人看过


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的区分在刑法理论上是非常重要的,同样在实践过程中也很重要。那么如何区别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呢?下面就由小编为您整理一下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在含义与构成要件上的区别。

一、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的含义区别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侵占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侵占罪。侵占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过失不能构成侵占罪。构成侵占罪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仅有故意而无非法占有之目的,如故意毁坏所代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或者要求他人偿付因代管等支出的费用而迟延交还的或者因不小心毁坏或丢失的等,就不能以侵占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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