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鸿章因为代表晚清政府签订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留下一片骂名。但阅读其判牍,惊叹其严把证据关,办出许多令人称道的铁案。
传闻罪犯死亡案件怎能完结
瞿某遭受抢劫,强盗头目王得胜在逃十年未获。现有衙役称,王得胜抢劫俞家被追落水死亡。初审县令因此对通缉王得胜予以销案。案件报至李鸿章,其经过审理,作出批示:
查卷得知,瞿某被抢劫一案,强盗头目王得胜漏网未获,已过十年,可能已经不在人世。但未经证实,怎么能违法为其开脱?现在虽有他人口供,说王得胜前年在俞某家抢劫,被人追赶,落水淹死,但这些又有谁看见了?查遍官府卷宗,也没有俞某被劫案件,难道是俞某当时未曾报案?该县令草率断言王得胜死亡,很不妥当。如王得胜再从其他案件中抓获,谁来担当欺骗皇帝的罪行?因此,应该继续通缉王得胜到案,以了结十年老案。
媳妇回家三天房屋全部烧毁
卓柏福父亲早亡,母亲无力抚养,由叔叔卓景明抚养成人,并为他娶妻朱氏,叔叔侄子一大家人同灶吃住,和睦相处。卓柏福的朋友贪图卓朱氏的美色,对卓柏福挑拨离间,卓柏福听信谗言,搬出另住,并和袁初园合伙做生意。后来,袁初园和卓朱氏勾搭成奸,卓景明命令朱氏搬到家里和老婆婆同住。没想到,三天后一场大火将卓家房院全烧毁。卓景明认定是袁初园妄图续奸烧毁房屋,诉诸官府。
李鸿章经过详细调查,查明袁初园并无作案时间,判决如下:
经查,其实事属偶然。但卓景明因自家房屋荡然无存,未曾想到这是因为灶房火道问题,想当然地以为是奸夫淫妇有意烧毁。经详细调查,袁初园并无作案时间。卓景明的控告不能成立。但袁初园瓜田李下,不与朱氏避嫌,终有过错。姑且予以杖责,以儆效尤。
人赃凶器俱在怎能定为抢夺
矍某家遭遇抢劫,全家上下一起将罪犯扭送官府。罪犯高四也供述同伙四人持有凶器。官府便将四名罪犯认定为盗窃,定罪上报。
李鸿章经审查作出如下判决:
矍某被盗一案,人赃均由失主拿获。情真事确,已无疑义。盗贼高四,初审时亲口供述同伙四人,凶器种种。失主供述非常详细,高四也未闻有异言。现承审者以抢夺定罪,确实不当。
凡人少而无凶器,才可谓之抢夺。法律规定非常明确。本案中,矍某的守门人严兴耳边刀砍伤痕清晰。如果窃贼手无寸铁,严兴怎能在匆忙中自行砍伤,以此诬陷罪犯?这是不问自明的。罪犯既然持有凶器,就不得借口抢夺以逃避抢劫重罪。如果说绒帽式样是市场上通行的,就断定为失主之物实属草率。这个帽子是事发当日失主自行认出,所有罪犯都没有异议,现在凭什么证据认定不是失主之物?难道失主事发时的亲口陈述,竟然抵不上现在审问官员的推断确切吗?
壮年儿子在场岂敢非礼其母
李治英与李志玉是叔侄关系。李治英曾欠布贩子宋良浩货款。一天,李治英叔侄到官府报案,说宋良浩企图强奸李志玉的母亲,李志玉见状出手殴打宋良浩,李治英闻讯喝令捆绑送官,宋良浩叫骂不停,李志玉等便将宋良浩打死。县官信以为真,将李志玉按斗殴致死人命减刑上报。
李鸿章接到上报案件,经过仔细审理,提出种种疑点,驳回重新审理:
经查,审办人命重案,必须准情酌理,将起因致死根由,审查明确,毫无疑义,才可按律定拟。此案李志玉等共殴宋良浩身死,细核案情,宋良浩路过李宅,只称进去烤火,本无图奸情形。等到李治英潜行开门,宋良浩望见屋内火光,推门入室。徐氏在炕安卧,也无调奸迹象。且其子李志玉就在室中,即使宋良浩酒醉迷心,也不至于毫无顾忌,目睹其子在旁,强拉伊母行奸,这绝对不合情理。
另外,李治英在宋良浩叩门时,既知其酒醉,又担心其催要欠债,起初闭门相拒,后又悄悄开门纳入。李治英的用意,叵不可测。不能排除其因索欠不能偿还,设局诱入宋良浩,将其攒殴伤毙。况且,宋良浩孤身一人来到外地,旁无见证,而李志玉等一家骨肉,即使有邻居,哪里知道不是串通捏造?种种疑窦,都应详细审查,查明因何致死,并有无嘱认、卸罪情弊,依照谋、殴本律治罪,以成铁案。不能只根据凶犯的一面之词,就确信事因图奸,声请减等处罚,致令死者含冤地下,罪犯逍遥法外。
面对下级处理的似乎合情合理的案件,李鸿章严把证据关,提出了许多切中要害的疑点。
王得胜十年未获,衙役报称其另案抢劫时落水死亡,知县因此将十年陈案画上句号。李鸿章却提出诸多疑点,罪犯落水死亡只是传闻,没有证据,官府卷宗中也查不到俞某被劫案件,无法认定逃犯死亡,责令继续缉拿。
侄媳朱氏回家居住,三天后突发火灾,卓家房屋烧毁殆尽。卓景明怀疑是袁初园图谋与朱氏重续旧好,烧房泄愤,知县信以为真。但李鸿章经细致调查,发现袁初园没有作案时间,有理有据地排除了其作案嫌疑,令人信服。
矍某家遭遇抢劫,守门人被砍伤,罪犯人赃俱获,当场被扭送官府,对抢劫及凶器供认不讳。但知县竟然以失物是市场出卖的无特征帽子,而以抢夺定罪。李鸿章历数证据疑点,连珠炮轰,将原判批得体无完肤。
李治英、李志玉叔侄殴打宋良浩致死,报称因宋良浩意图强奸李志玉的母亲。知县一审予以采信。李鸿章提出疑点,宋良浩即使酒醉,也不会当着年轻力壮的李志玉的面强奸其母,且李治英欠宋良浩钱,先不开门,后悄悄让宋良浩进门,居心叵测,疑点重重。据此,将案件发回重新审理。
李鸿章在复核案件时,严格审查证据,没有因为下级已经拟定判决内容,就人云亦云,照猫画虎,难能可贵。办理案件、认识事物,必须要全面观察,居中评价,客观理性。办理案件更要注重证据,用证据来认定案件事实,认定罪与非罪、轻罪重罪,这既是三大诉讼法的明确要求,也是公正司法的前提条件。法官必须强化证据意识,严把证据关,才能排除疑点,办出铁案,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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