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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制度与股东期限利益保护之间的平衡

发布者:查琪琦律师|时间:2021年02月04日|分类:股权纠纷 |920人看过


一)保护股东期限利益是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的必有之意。

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被引入公司法的目的就是为了减少创业者的资金需求、减轻创业者的资金压力,从而达到鼓励创业、繁荣经济的目的,赋予股东期限利益是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的核心内涵,没有了期限利益,注册资本认缴制也就没有了灵魂,也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因此,无论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制度存在与否,都必须始终将保护股东期限利益作为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的必有之意加以尊重。

(二)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制度是股东期限利益的例外。

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并非是对股东期限利益的否定,仅是股东期限利益的例外,这就如同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并非是对股东有限责任的否定,也仅是股东有限责任的例外一样。也就是说,对于股东来讲,期限利益的保护是常态,出资加速到期则仅是针对特定情形的特殊规定的特别做法。

(三)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制度是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与保护股东期限利益二者妥协的产物。

股东的期限利益固然应当得到保护,这是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的应有之意,但当这种保护的结果,对公司债权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时,就不能一味强调保护股东利益,而忽视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尤其是当股东利用期限利益作为手段恶意侵犯公司债权人利益的,那就更不能纵容股东的这种行为。因此,处理好股东期限利益的保护与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二者之间的关系,就显得十分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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