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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傍名牌”行为的思考(二)

发布者:查琪琦律师|时间:2021年01月08日|分类:消费权益 |347人看过

(二)“傍名牌”行为的表现

 

  由于目前商标注册与企业名称登记两者适用的法律体系不一,登记制度不同,虽然同是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但两者缺少有效衔接。一些经营者便利用这种脱节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缺漏,将与国内外知名品牌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本企业的名称登记注册,然后生产同类产品,并在产品上突出企业名称。有的甚至将他人驰名或者著名的文字商标拆开注册、合并使用,实施恶意侵权行为。今年来,这种“傍名牌”行为呈扩散趋势。主要表现为:

 

  第一,打擦边球。打“擦边球”就是模仿著名商标,使消费者误认为是著名商标而购买。第二,将一些名牌商标或致命企业字号拿到境外或者其他地区(常见地区是香港)注册成为企业字号或商标。第三,将在境内注册的商标依法转让给自己在境外注册的“傍名牌”企业,再由境外企业通过“商标许可使用”、“授权使用”等方式,许可境内企业生产、销售,凸显傍有名牌字眼的境外企业名称。第四,在境外先注册一个名称与国际名牌相似的公司,然后再自己生产的产品上打上由这家公司监制的字样,让消费者产生国际名牌公司对产品进行质量监控与质量保证的错觉。第五,仿冒某知名品牌,在境外注册“某国际有限公司”,申请下来后由该国际有限公司授权另一境外注册的某公司为其战略合作伙伴,并在平面海报、包装上打上“某某战略合作伙伴”的字样及标志图案组合。第六,讲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知名企业字号到境外注册成企业名称后,以境外企业的名义到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将他人的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知名企业的字号拆开,分别申请注册两个或者多个商标,再将两个或者多个注册商标合并起来使用,配以境外注册的企业名称,达到“傍名牌”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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