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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轻微刑事案件速办机制

发布者:查琪琦律师|时间:2021年01月06日|分类:债权债务 |684人看过

今年以来,四川省江安县人民法院刑事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在刑事案件增多、司法资源有限、案多人少的情况下,为了进一步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江安县人民法院通过观念思路创新、办案机制创新、办案方式方法创新和始终保障被告人权益贯穿于工作始终,优化配置刑事审判资源,探索对刑事案件实行繁简分流,对简案实行“快审”,对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实行“精审”的办案模式,缩短办案周期,诉讼效率和被告人服判率得到提升,使刑事案件的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实现了有机统一,收到了较好社会的效果和法律效果。

  一、“轻刑快审”适用条件

  “轻刑快审”是适用简易程序审判的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盗窃、故意伤害、容留吸毒等犯罪案件,依法可能判处三年(含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案件,或者依法单处罚金,并符合下列条件: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2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3、当事人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4、被告人同意适用速办机制的。

  二、“轻刑快审”具体方法

  2017年11月,江安县法院与公安局、检察院、司法局联合出台了《江安县开展刑事案件速办机制暂行办法》,明确适用“轻刑快审”案件标准,确定实行集中移送、集中审查、集中起诉、集中开庭的打包式模式。

  江安县法院收到人民检察院建议适用速办机制的公诉案件后,就审判阶段是否适用速办机制进行专门的审核,首先对人民检察院建议适用速办机制并依规定提供相关材料的案件,江安县法院在受案当日或次日完成受案的立案登记程序,经审查后,如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自动延续适用速办机制办理案件,如经审查不符合速办机制条件的案件,江安县法院及时作出不同意适用速办机制的决定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适用速办机制审理的案件,江安县法院实行批量立案,设立专门的刑事办案组办理,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集中送达、排期,有关开庭通知等法律文书送达、公告期限可依便捷的方式特殊处理,通知、送达均可采用口头、书面或电子数据等合理有效的方式。对于该类案件采取集中开庭宣判,简化庭审过程,公诉人仅出示证据目录,公诉意见作简要总结,法庭辩论阶段主要围绕量刑展开。压缩个案审理周期,整个庭审过程每起10分钟左右。同时江安县法院在快速办案的同时也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利,采取两次询问的方式,尊重被告人的程序选择,保障被告人作最后陈述的权利。

  三、江安县法院2017年“轻刑快”办案机制启用情况

  不断提高审判质效,优化审判程序,着力开展刑事案件速办机制工作,自轻刑快审工作开展以来,江安县法院刑事审判庭2017年以来受理刑事案件共232件,其中适用简易程序49件。2017年7月前受理案件148件,其中适用简易程序23件,占受理案件数量15.5%,平均审理天数12.4天。2017年7月启动轻刑快办机制至今受理案件84件,其中适用轻刑快审机制案件26件,占受理案件数量30.9%,平均审理天数11.54天。自7月以后适用轻刑快审机制办理的案件中,危险驾驶案件8件,盗窃罪7件,故意伤害罪5件,容留他人吸毒罪3件,交通肇事罪2件,寻衅滋事罪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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