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琪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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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工伤赔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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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当前雾霾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法律对策探究(三)

发布者:查琪琦律师|时间:2021年01月05日|分类:交通事故 |713人看过

四、完善我国雾霾法律治理途径的建议

  (一)健全雾霾治理的立法体系。目前在我国对于大气污染的治理最为直接的法律当属《大气污染防治法》。21世纪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GDP的快速增长,中国已成为了新兴的世界大国。然而进步过程中的代价也随之而来,大气环境恶化、空气污染严重、各地PM2.5频繁爆表等一系列大气问题。为了解决这些新出现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在2015年8月重新修订。从长远的角度看,制定中国特色的清洁空气法是未来的发展方向,但在现阶段立法还要考虑实际需要和现实可操作性,不能脱离国情完全照搬西方国家的立法理念。并且仍然有一些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完善。治理大气污染需要各方面的协调与配合,应该从民法、刑法和行政法各个部门法中找到治理雾霾污染的有效方法。完备的立法体系是治理大气问题的根基,【5】首先《大气污染防治法》作为治理大气污染的基础法律,其次要求各部门法以及程序法制定相关配套法律,从而形成一套治理大气污染的完整的立法体系。良好的大气环境不仅要求完善的立法支持,而且要求有关国家机关和部门要严格执法,同时要求污染监测部门要时时监督;污染企业应当调整能源配置,改进生产技术,加装环保净化装置,在政府规定的限度内合法排污,还要求整个社会倡导环保理念,加强公众参与,从个人做起一点一滴的努力改变生活环境。要做好事先预防、事中监测、事后治理才能从根本根治雾霾。国家和政府在立法和执法环节要严格把关,社会各方也要积极配合,只有这样齐心协力我们才能彻底根治雾霾,保护头顶上这一片蓝天。【6】

  (二)确立民事主体环境权。在立法中确立环境权,是明确公民主体拥有环境权最为基本的表现形式,使得每一个公民都能享有保护自身环境的权利。法律是国家统治者意志的集中体现,在国家的法律保护之下,任何人在试图违背法律污染环境之前都会有所忌惮,会因为担心受到法律的制裁而不敢越雷池一步,同样在公民因环境问题受到伤害时也能够依据法律主张权利。依靠法律确定环境权能够最大限度的防治污染,也使得环保的理念深入人心。其次要确立公民的环境权利,最根本也是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在立法中明确公民环境权。我国属于大陆法系,不同于英美法系的判例法国家,我国的法律一般以成文法典的形式表现,如果法律没有规定环境权的相关内容,一旦有当事人的环境权利被剥夺甚至自身由于环境问题受到伤害,就可能会出现现实与法律难以匹配的情况出现,公民就不能依靠法律来主张权利。只能依靠一些非诉讼方式来解决纠纷,不能够从根本上保护公民的环境权益。要以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为指导理念,确立民事主体的环境权,同时其他实体法和诉讼法都要增加相关环境权的规定,形成一整套完备的立法系统。在明确公民环境权的同时,对于环境权主体的范围也应当做适当的扩大。目前对于环境权主体的研究对象十分有限,应当开阔思路。

  (三)确立公众公益诉讼权。环境的公益诉讼是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一种重要方式,通过公益诉讼这种方式参与使得公众的参与更加有序更加科学合理,程序化的诉讼让人们在保护环境的同时也能感受到公平正义。避免人们使用不客观的舆论压力、暴力抗法、消极不合作等不合理的方式参与其中。我国在雾霾的治理过程中应当确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在企业出现超标排污的时候不及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警告罚款。【7】在这样的趋势下,更加需要公民的监督来帮助治理雾霾污染,公民环境公益诉讼是公民监督环境的主要手段。然而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将个人排除在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之外,使得个人无法单独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只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作为原告单独提起诉讼,机关和有关组织通常是指正式的省级环保组织与检察机关。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人们都更愿意积极主动的去维护自身的权益。因此治理雾霾这种大气污染的有效方法之一就是进一步确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随着法治的发展,在未来我国应当将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范围扩大到公民个人。这样在自身受到污染威胁的时候可以更直接的维护自身的权益。每个人都能参与其中,人人都能为环保贡献自己的力量。

  (四)健全雾霾治理的法律实施环节。只有完备的法律规定而没有具体的法律实施也是不能从根本上治理好环境污染的,只有行之有效的法律实施才能发挥法律规范的最大作用。想要更大限度的发挥法律实施的作用最重要的应该是相关环保部门的行政执法,也是最基础的法律实施环节。加大违法的惩处力度,这样就会提高违法者的违法成本,对于违法排放者具有一种震慑作用,使得排污企业不得不通过改进技术等方法来解决自身的排污问题。对于污染的监测要进一步完善,这样政府相关环保部门就能够第一时间了解各工厂企业的污染物质排放量,能够更好的进行行政执法,而且如果进入到诉讼中,对于污染举证也有一定的参考价值。最大程度的调动整个社会参与环境的治理,设立奖励制度来激发大众的热情,发挥公众对大气污染治理的有益作用。同时增大法律责任制度内容。大气污染问题越来越严重,其中一项重要的原因是由于污染环境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比较轻,行政机关的罚单对于企业的利润来说微乎其微。因此想要治理好雾霾污染问题,大力加重企业非法排污的法律责任是主要的方法之一。应该加重那些对于环境污染严重的企业的法律责任,提高违法成本,制止他们的超标排污行为:加强惩处污染企业的力度,制定更为严格的处罚标准,雾霾污染入刑是十分必要的。目前针对于污染严重的排污企业,往往以经济处罚为主,但是单纯的经济处罚并没有办法从根本上解决日益严重的雾霾问题,很多污染者都抱着以罚款换利润的心态进行违法排放,因此雾霾污染的大气问题一直不能够妥善的解决。所以应当将严重污染大气的行为纳入到刑事责任的范畴。笔者认为要遵循单位犯罪的双罚制原则,即在对污染单位进行罚金处罚的同时,也要对主要的责任人员进行相应的刑事处罚。按照污染的严重程度,来进行相应的处罚。总而言之,要在举证责任上进一步明确,同时在处罚力度上进一步加大,结合各地方的不同情况做出具体对应的处理。

  (五)健全污染监测机制。对于大气状况的时时监测是政府环保部门掌握大气污染的第一手资料,同时民众通过政府公开的环境报告信息,了解当前的大气污染状况。近几年我国初步形成了大气污染的监督和管理系统,但是还存在监测的区域范围不够大、检测的污染物种类不够全面以及发布信息不够及时的问题,需要逐步加以改善。从全国范围来看,监测污染源的系统还不够完善,尚处于起步阶段,尤其是对企业排污的污染源监测。我国的监测系统和技术都还不及世界的先进水平,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建立全天候的监测机制,以往的监测都是某些时间段重点监测,这样的监测使得得到的数据不够全面,如果带有偶然性就会失去监测的意义;突出重点区别对待,要重点监测污染严重排放量大的企业和个人,而且应当将监测的范围扩大到全国,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从源头治理雾霾污染;完善已有的监测系统,弥补技术缺陷和数据分析系统的不足。扩充监测的种类,还要综合计算各种因素对雾霾污染的作用,更准确的反应大气污染状况。

  (六)设立公众参与激励机制。首先要保证大众的知情权,参与大气污染治理首先要做到知晓大气污染的现状,企业排污情况也应该适时向公众公告。首先就应当先建立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随着信息时代脚步的加快,雾霾污染信息也应当顺应时代的发展,做到日日更新。要同步新闻网络,使得公众可以通过电视网络随时查询相关信息。这样的举措不仅有利于公众监督检举,而且信息公示使企业更加自律,因为企业最重视的就是自身的口碑,这关系到企业今后的发展和生存,使得他们加紧改进技术,保证排放的废气不超过规定的标准。由于我国的农村地区大气的监测地点很少,使得农村地区对于自身大气状况的评价不够准确,下一步要重点解决这一问题,在全国范围内建立更为广泛的大气监测体系。加强普及环保知识使公众更加了解雾霾的特征、形成的原因以及怎样防治。政府应当加大对于环保知识的普及力度,知己知彼才能百战不殆,只有深入了解雾霾才能找到治理大气污染的钥匙。

  (七)强化权责一致性。通过立法赋予环保部门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现场检查权,环保部门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权,规定环保部门有权责令超标或超总量排污的企事业单位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建立严厉的行政问责制度,对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包庇环境违法等九种行为,给予政府或部门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记过、记大过或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引咎辞职。明确了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对环境质量负责,通过环保规划确定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要求地方政府根据环保目标和治理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环境质量;未达到环境质量标准的地方政府,应当制定限期达标规划并按期达标;对未完成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环保部门实行区域环评限批。【8】

  (八)确立排污权交易制度,将其作为一项规范制度在立法中给予明确,使得排污权交易在实践中有法可依。扩充环保法律体系的内容,将市场化的因素加入到环保中,从而弱化行政在环保中的作用;因此各个企业都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获得排污权,禁止在排污权上搞特殊化。严厉打击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行为。营造适合排污权交易的市场环境,充分利用市场这只手的推动力量,创新思想,将排污权打造成为21世纪环保的标志性产品,利用市场的激励机制更好的治理雾霾污染问题。当然,排污权交易制度应当与排放总量相结合,单独强调排污权交易制度不能从根本上治理大气污染。

  (九)转变经济发展理念,摒弃GDP至上的观念。《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制定一方面要保护环境,另一方面也要提高经济的发展速度。环境和经济发展天然存在着矛盾。有的时候经济发展不可避免的会造成环境破坏,与此同时对环境进行整治也会影响经济的发展,所以说环境和经济发展必然存在着矛盾。环境和经济两者的平衡点在法律实施的过程中非常困难的去找到。一般来说,二者发生冲突时,在优势地位的都是经济利益,这也使得环保类法律实施效果不是很让人满意。因而可知,倡导环境保护为提升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保驾护航的立法目标是本末颠倒的,忽视了环境保护是社会主义建设的基础。没有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又何提发展。为了避免这类情况,应当以十九大报告内容提到的“生态建设”为原则,创新治理思路,根据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指导,绿色GDP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加入环保指数,将环保作为衡量经济发展水平的一项重要参考,这样能够更加全面的评价经济的发展水平。治理雾霾污染之所以会成为困扰我国的难题,很大原因是因为地方政府迫切的需要发展经济的限制,地方政府官员的考核主要依据当地的GDP发展水平。这样的制度直接导致了有些官员狠抓当地的经济发展,而忽视环境的保护,因此在环保方面引起了不少政府与民众的冲突。绿色GDP的计算方法是在地方经济整体的GDP总量中刨掉政府为了保持当地的GDP增幅治理环境污染的环保支出。地方政府官员不再像之前那样宁愿牺牲环境来拉动当地的GDP,就是为了在自己的政绩上加上光彩的一页,有了绿色GDP这一考核的新标准,会加大力气改善环境,重视保护地方的生态环境,这一创新规定对于地方政府治理大气污染问题具有相对大的推动力。

  (十)加强环境保护法制宣传,提高公众环保意识除了工业、汽车尾气、建筑工地等,社会日常生活也产生很多大气污染。雾霾问题的解决,离不开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和行动。要积极开展不同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雾霾防治知识,倡导文明出行以及绿色生活习惯,引领公众共一起改善空气质量。呼吁群众从自身点滴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坚持绿色环保行为准则。在大气环境保护中,加强新闻媒体的作用,扩大宣传大气污染危害以及防治的重要性、紧迫性,加强政府政策措施宣传和舆论监督,为提升大气质量创建更好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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