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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案件损伤成因认定规则探讨(二)

发布者:查琪琦律师|时间:2020年12月18日|分类:暴力犯罪 |789人看过

   量刑过程中的损伤成因分析

  损伤成因对刑罚轻重亦会产生影响,决定着轻罪与重罪,只有全面分析损伤成因,才能做到公正量刑。例如,C在小区门口看到其妻子坐在男子D骑的电动自行车上,便用脚踹D的电动自行车,致跨坐在车上的D随车摔倒在地脊髓挫伤,D因脊髓损伤导致四肢瘫痪。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颈脊髓损伤,四肢瘫,属于重伤一级,但是因为D存在颈椎方面的基础疾病,既往疾病对于四肢瘫的后果起到一定作用。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规范中的伤病关系的处理原则:损伤与既往伤/病共同作用的,即二者作用相当的,应适度降低损伤程度等级,即等级为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的,可视具体情况鉴定为轻伤一级或者轻伤二级。D的损伤后果是外伤及其自身基础疾病共同作用下形成,二者单独存在都不会发生上述严重后果。经法医鉴定,D所受损伤确定为轻伤一级。本案最终以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一级对C定罪量刑,未按照重伤一级进行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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