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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缔约法律风险提示四

发布者:查琪琦律师|时间:2020年12月09日|分类:合同纠纷 |308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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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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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租期是出租人基于装修等事由给予承租人的一定期间内免收租金的优惠,其前提一般是租赁合同得以正常履行。但如果合同因承租人的不当行为提前解除,承租人可能需要按适当比例向出租人支付免租期租金的损失。

案例


A向B承租房屋,合同租赁期限两年,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租期开始之前,B另行给予A两个月作为装修免租期。后A在合同履行一年后(不含免租期)要求提前退租,除其他违约责任外,B另向A主张免租期的租金损失两个月,法院审理后,按实际未履行租期一年/总租期两年的比例计算,判令A向B支付免租期的一个月租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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