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琪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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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巨额网络“打赏”的案例分析

发布者:查琪琦律师|时间:2020年11月19日|分类:网络法律 |1933人看过

【案情回放

长沙市民易女士日前发现,自己信用卡里三万多元的透支额度,竟然都被12岁女儿萍萍在全民K"手机APP唱歌游戏里"打赏"花掉了。萍萍说,她先是充值50元购买虚拟礼物"打實"粉丝。想不到,粉丝们一起哄,萍萍就控制不住地往里充钱送礼,不到3个小时,三万多元全部光而这三万多元,几乎是她们全家一年的投入

腾讯团队在得知12岁女全民K"软件""的事,第一时间冻结了萍萍在软件上的账号,并向外界表示,他们团队正在跟进核实这次打赏的具体情况,确定是否为表成年人清费,只要情况属实,就会依相关规定安排退款

【法理评析】

未成年人网络肆意"打赏"无效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所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由此可见,对于8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他们所实施除了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以外,其他的需要得到他们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是追认才产生效力。

而网络"打赏"巨款的行为是否与这此孩了的年龄、智力相适应呢?来自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的王小营律师认为,12岁的小孩在网络平台上所产生的数额多达数万的消费,显然已与她的牛龄、智力不相适应,在此种情况下,女孩的家长如果事前对其女儿在"全民K-打赏的行为不知情,并且事后也肝绝追认的情况下.女孩所作出的网络1"打赏行为是自始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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