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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遗产继承声明

发布者:查琪琦律师|时间:2020年11月17日|分类:继承 |514人看过


      遗产的放弃的时间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表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它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


  一般来说,如果涉及房地产、银行存款的,还要办理公证,在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办理公证。当事人应当亲自办理,不得委托他人。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


  (3)当事人享有继承权的证明,例如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被继承人的遗嘱等。


  (4)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书。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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