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琪琦律师

  • 执业资质:1420120**********

  • 执业机构: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工伤赔偿交通事故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行贿人检举他人是立功吗?

发布者:查琪琦律师|时间:2020年09月16日|分类:刑事辩护 |820人看过


行贿人检举他人是立功吗?

第一种情况,行为人因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后,检举他人受贿经查证属实,而行贿人非行为人的,此种情形下,很显然行为人的检举行为符合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立功成立要件,其行为可以认定为立功。

第二种情况,行为人因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后,自动交代向有关公务人员行贿并检举该公务人员接受贿赂的犯罪事实,其检举揭发即使经查证属实,亦不构成立功。其理由如下:行为人的检举揭发行为从本质上讲是对自己犯罪行为的交代。行贿罪与受贿罪虽然是两个不同罪名的独立犯罪,但二者是紧密相联的,尤其是具体到某个个案来说,行为人给他人财物这一行为,对行为人来说构成行贿罪,而对接受财物的公务人员来说,则构成受贿罪。行为人交代行贿行为与检举他人受贿行为实质是一个行为,因为在行为人即行贿人的情形下,行为人的检举揭发行为实质上是对自己行贿行为的交代,如行为人不检举揭发他人的受贿行为,则无法交代自己的行贿行为。因此,我们不能把二者生硬地割裂开来,单纯把检举他人接受自己贿赂的行为认定为立功。但行为人如实交代自己向他人行贿的事实如果属“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的其他罪行”,可以自首论。反之,如行为人检举揭发他人受贿的行为,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经查不属实的,行为人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文章摘自网络,若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