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父母起诉22岁女儿拒养2岁弟弟胜诉”一事没有证据证明是真实案例,但这个“案例”中法院的判决是否合法呢?法学教授、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专家李明舜表示,法院判决没有问题,姐姐应当承担扶养责任,可以根据能力大小适当履行其扶养义务。
李明舜表示,根据我国婚姻法和即将生效的民法典规定,父母死亡或没有抚养能力,兄、姐有负担能力,弟、妹未满18周岁,当这三个条件同时满足,兄弟姐妹是有不可拒绝的扶养义务的。
此外,根据国家民政部门的相关政策,若姐姐暂时没有照料弟弟的能力时,可先由当地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由福利院进行照料,还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低保、临时救助等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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