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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高空坠物事件一楼住户负赔偿责任吗

发布者:查琪琦律师|时间:2020年08月17日|分类:人身损害 |437人看过


一、发生高空坠物事件一楼住户负赔偿责任吗(《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一楼没有高空坠物的可能性,所以一楼是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出此之外,任何有不在场证明的住户只要出示不在场证明或可证明与自身无关,都可免除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八十七条 抛掷坠落物品致害责任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二、高空坠物应急处理流程

  1、高空坠物引起设备设施损坏

  (1)秩序维护部人员接到高空坠物投诉或事件出现时,立即进行

  调查,迅速辨认抛物方向、楼层号码、位置,设法寻找违例者。

  (2)如有需要可向违例者发出警告,并报告警察。

  (3)如果未能找出违例者,在有需要时通知所有业主,并指出该行为的严重性。

  (4)派人看管好抛下的物品(证物),如所抛的物品砸坏公共设施、车辆等,应用线圈围起来,并拍照存案。

  (5)记录一切详情于日常管理记录簿内。

  2、高空坠物引起人员受伤

  (1)通知救护车及公安机关(医疗急救电话:120 )。

  (2)协助照顾伤者。

  (3)设法寻找违例者或证人。

  (4)封锁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他人进入,等待公安人员到场。

  (5)记录一切有关资料于物业日常管理记录簿内。

  (6)报告公司总经理及呈交书面报告。

  (7)协助赔偿事宜的调解。

  三、最新资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不明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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