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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转移财产该怎么办,债务人转移财产时有什么办法收回?

发布者:查琪琦律师|时间:2020年07月24日|分类:债权债务 |474人看过

一、债务人转移财产该怎么办?

  (一)提起撤销权之诉。

  《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提起确认转移财产逃避债务行为无效之诉。

  《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5、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6、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7、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三)提起行政撤销之诉或确认行政行为违法之诉。

(四)依法对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债务、第三人及其它相关人员提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控告。

根据1997年《刑法》第313条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对犯此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二、债务人转移财产时有什么办法收回?

1、行政干预协助讨债

  这种方式主要运用在债务人有一份不错工作的情况下,行政干预是借助债务人上级的力量。具体说来就是债权人通过自己的努力,取得债务上级部门的同情和支持,通过债务人上级部门的劝诫达到收回欠款的目的。

  有一点需要注意,债务人上级没有实施强制措施的权力,只能对债务人进行说服教育。因此,行政干预只能作为其他要债方法的辅助手段。

2、向法院诉讼

  我国法律以公平公正为原则,并且都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以向法院诉讼的方式收回欠款不仅绝对符合法律规定,而且通过财产保全等国家强制力能保证债权的实现。

3、行使债权人代位权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所谓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行使代位权的前提是债务人有对外债权,并且债务人不积极收回欠款,导致债权人的债权不能得到实现。

罪的刑事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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