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拟共同投资设立云南勤思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障公司的顺利运行,双方经平等协商,资源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共同出资投资1000000元,汽车修理厂。甲方拟出资500000元,乙方拟出资500000元。
二、甲乙双方按五五分成平等承担公司营运中所产生的所有盈亏。
三、甲乙双方作为云南勤思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合伙人,在另一方合伙人转让其在云南勤思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财产份额时,在同等条件下,另一方有优先受让权。
四、未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得将云南勤思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转让或出租,否则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人民币10万元整(¥100000)违约金。
五、乙方负责汽修厂技术方面的支持,以及维修方面责任,领取由甲乙双方协商的薪资。
六、以下事务,必须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方可实施:
1、处分云南勤思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不动产。
2、改变云南勤思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名称。
3、向企业登记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4、以云南勤思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名义向他人提供担保。
5、新的合伙人入伙。
七、合作期间的日常管理:
1、甲乙双方共同负责公司的财产安全,如有财务丢失,经査明后如因个人原因的又失职方承担赔偿,如因共同原因则双方共同承担赔偿。
2、甲乙双方共同承担公司所有设备在使用期间的损坏维修费用。
3、甲乙双方有对外公关、业务联系及处理时间的决定权。
4、乙方负责维修方面的决定及员工的管理与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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