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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采伐多少方才立案

发布者:查琪琦律师|时间:2020年07月02日|分类:刑事辩护 |2303人看过


一、无证采伐多少方才立案

一般在林区盗伐20一30立方米或幼树1000一1500株,在非林区盗伐10一20立方米或幼树500一1000株,或者相当于上述损失,已达到数额巨大的起点,应当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判处刑罚。

无证伐木超过一定数量就是犯罪,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有关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发采伐许可证(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或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自己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根据《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立案起点为10立方米至2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株至1000株。根据此规定,在没有办理相关采伐许可的情况下,滥伐林木超过1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株,就属于犯罪行为。

二、盗伐林木的相关规定

《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滥伐林木“数量较大”,以十至二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五百至一千株为起点;滥伐林木“数量巨大”,以五十至一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二千五百至五千株为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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