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毕业生越来也多,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也越来越充足。很多员工可能都没干满两年就面临辞职的问题。如何在裁员潮中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尽可能的在裁员过程中给自己获得额外的工资呢?
1. 额外工资“N”即经济补偿金。也是离职中最基础最常见的补偿。N指的是工作N年则需要在辞退时补偿额外N月的工资。那有人问我工作3年2个月和3年10个月都是多拿3个月的工资吗?当然不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不满6个月时应额外补偿半个月工资,而超过6个月的补发1个月工资。也就是说3年2个月应补偿3.5月工资,而3年10个月应补偿4个月工资。
2. 额外工资的补偿只有当用人单位主动开除员工才会发放,员工主动离职除非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合同或是其他损害员工合法利益的违法行为,不然没有额外工资补偿。如果用人单位工资待遇特别好,员工工资为当地平均工资三倍以上,那么补偿可以不超过12个月的工资。
3. “N+1”的1是什么?为了避免员工利益受损,工作单位应在1个月前通知员工。单位如果不选择立即离职而是一个月后离职,那么是没有这个1的。而单位要求员工立刻离职时,则应该补偿一月的工资
4. “2N”即用人单位以不符合法律规定情形强行开除员工,此时员工也不想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那么此时用人单位需要向员工发放为2N的赔偿金。此外当员工工工作超过一个月而不满一年,却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向员工支付双倍工资。虽然也是双倍工资但是不属于2N的情形。
5. 其余情况例如“2N+1”等属于用人单位和员工之间可以协商达成的,但没有法律依据,不是强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