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琪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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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工伤赔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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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户欠缴物业费又消失

发布者:查琪琦律师|时间:2022年01月11日|分类:债权债务 |484人看过

最近有一个案例,蛮有意思:物业三个月前联系我,我的房客已经逾期两年没有交物业。我以前联系房客时表示要物业费,但现在我联系不到房客,一个月的押金也已经抵交房租了。房客留了一台智能跑步机(可用)和保险箱(打)等物品留在屋里,因为联系不上他,我不得不给他发短信,告诉他房间里物品我自己处理了合同到此为止现在物业要求我补交物业费我该怎么办?

遇到这种情况,我们要怎么办呢?

首先,您必须根据物业服务合同支付提供物业服务的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有权要求你缴纳物业费用,然后可向房客追偿。由于您是房屋所有人,虽然该期间你租给了别人没有直接获得服务,但是物业提供服务并未终止,根据《民法典》第944条,业主应当跟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用。

其次,你可以进行追偿,在物业费缴纳完毕后。

最后,如果合同有约定,对遗留的五品有处置权,则可处置承租人留在房屋内的跑步机和保险柜;如果没有相关约定或没有适当的协议,就不可能进行随意处置。建议您将这些物品进行单独保存,以避免日后发生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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