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琪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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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以后丈夫不养孩子怎么办?

发布者:查琪琦律师|时间:2021年12月31日|分类:婚姻家庭 |709人看过


家住湖北黄冈刘女士最近遇到了一件烦心事,她与丈夫谢先生分居半年多了,她独自带着孩子,期间找丈夫要抚养费,丈夫给了两千块钱后就把她拉黑了。刘女士一个人带着孩子,无法负担抚养费的庞大开支。

刘女士回忆道,他与谢先生在结婚初期相处融洽,可自从有了孩子公婆就过来照顾孩子与其一起生活。由于她无意中发现老人给孩子吃过气的奶粉及食品,与丈夫沟通时对方非但不体谅还引来公婆的咒骂,刘女士十分生气,连夜回了娘家。回去后想到未满一岁的孩子的成长在公婆家实在是无法得到保障,便想回去把孩子带走,结果公婆对其大打出手,丈夫也去了外地,刘女士只好报警,终于将孩子带回身边。可养育孩子每个月要花费不少钱,丈夫月入两万,刘女士去问丈夫要抚养费,可对方给了两千块钱就把她拉黑,不见踪影。

刘女士向法院起诉离婚,可丈夫却提起了管辖权异议,现在案子被移到谢先生的户籍地,刘女士感叹实在耗不起。于是向我寻求帮助。

刘女士与谢先生未离婚,夫妻双方都有义务去抚养孩子,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刘女士可以先以孩子的名义提起诉讼,请求丈夫支付抚养费。由于双方仍处于离婚诉讼期间,双方感情破裂,法院极有可能判决其离婚。刘女士是无过错的一方,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至于孩子的抚养权,刘女士是很有希望的。他的丈夫在外地工作,无法照顾孩子,孩子现在一岁多了,却不认识自己的父亲,他的公婆给孩子提供过期食品,且有殴打他人的记录,实在是不适合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同时孩子与刘女士相处的时间最多,刘女士工作稳定、父母也会帮助她抚养,这是十分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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