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国对数据采取不同刑事取证管辖模式的背景下,国家主权及国际法上的冲突不可避免。这种现象的出现,从根本上讲是因为各国采取单边视角,从自身国家利益和网络空间战略出发,单方面设计刑事取证管辖制度的结果。尽管本文主张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采取对等回应方式抵御外来跨境刑事取证管辖并维护我国的数据主权与安全,但是冲突和对抗毕竟不是长久之计。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各国在刑事取证管辖方面的冲突,就有必要摈弃界定数据主权的单边视角,而应当从网络空间治理的角度尽最大可能寻求国际共识。就此而论,美国学者阿迪斯的研究提供了重要启发。前两种模式属于单边视角的界定,而程序主义主权模式将主权理解为一个关系概念,只有在相互交往的过程中才能被定义。
根据这种阐释,主权概念的核心不是免于外来干涉,而是参与国际关系。将程序主义主权模式引申到数据主权的界定中,便可以生成“程序主义数据主权”概念。根据这一概念,一国不能采取单边视角自行界定数据主权,而应当在平等参与国际关系的基础上,与他国就数据主权是否存在、范围划定及冲突解决方案等问题,进行有效沟通和协调。在这一概念框架下,我国主张的数据主权在国际上才有可能得到更好的理解和尊重。实际上,外交部门的立场也符合程序主义数据主权的意旨。
我是武汉刑事方面的律师,有任何刑事方面的问题都可以问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