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部811682份危险驾驶罪判决书中,鉴定意见出现在711625份判决书中,占比约87.7%。这意味着在危险驾驶案件的证据收集过程中,必须重视血液样本的采集、保管、送检以及鉴定意见的形成。所以在一半以上的判决书中都存在电子数据这一证据种类。与之相关,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电子数据的收集应当形成笔录,因此,在这一类案件中,笔录类证据的占比也比较高。 个罪案件中证据分布呈现出规律性的根本原因是,刑事证明对象主要由实体法上的犯罪构成要件所规定,“刑事犯罪成立所要求的诸要素,决定了证明的内容及方向,犯罪成立的要素越多,根据证据法原理,与待证事实相关的证据材料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因此在个案中,证据沿着“犯罪构成要件—待证事实—证据确定”这一逻辑逐渐展开,并在个罪案件中呈现出一定的规律性。
三是在同一犯罪构成要件之下,受网络技术发展等因素的影响,案件中的证据分布也在发生变化。根据图1对判决书中证据分布状况进行分析,显示了个罪案件中证据分布的一般情形,但这并不能显示出社会环境、犯罪手段等外部因素对证据分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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