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录类证据更多是辨认笔录:笔录类证据共出现在23185个案件中,其中辨认笔录就在20262个案件中出现。在危险驾驶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鉴定意见出现的最多,反映出该罪名案件中证据分布的鲜明特点。二是同一犯罪构成要件之下,个罪案件中的证据分布有一定的规律性。其中以故意杀人罪、受贿罪、危险驾驶罪较为典型。这表明故意杀人案件中证据种类的分布较为均匀。
而在受贿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证人证言和书证出现较多,其他证据种类出现的非常少,这说明受贿案件的办理严重依赖受贿人的口供和行贿人的证言。这一结论与司法实践状况是一致的,“贿赂犯罪的特点是缺乏旁证,办案机关通常的做法是通过向行贿人宣示从宽政策以获得其陈述,从而得到关于贿赂事实真相的关键性证据,以此作为受贿案件的突破口。”在危险驾驶案件中,醉酒驾驶型危险驾驶案件占了绝大部分。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醉酒”驾驶,必须依赖一定的客观测试,因此实践中鉴定意见对案件处理有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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