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琪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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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专家制度的规范化(八)

发布者:查琪琦律师|时间:2021年11月05日|分类:刑事辩护 |533人看过

专家辅助人的责任主要包括:(1)故意提供虚假专家意见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遵守法律法规,遵循技术标准和规范,恪守职业道德,坚持客观公正;(3)保守参与办案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内容;(4)应当妥善保管、使用并及时退还参与办案中所接触的证据材料。当然,当事人聘请的专家辅助人主要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要求其站在完全中立、客观的立场上提供不利于委托人的专家意见。

纵观1979年刑事诉讼法颁布至今四十余年的制度发展史,可以看到专家制度功能日趋多元化。为了从整体上把握刑事专家制度,理顺专家功能之间的关系,本文采取体系化视角,将当前参与刑事司法的多元专家类型化为鉴定人与专家辅助人的二元专家模式,并在此基础上,分别强化专家制度的“权利逻辑”与完善专家制度规范。二元专家模式不仅形式简约,还具有一定的理论解释力,可以作为分析我国刑事专家制度的理论框架。最后,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由于当前法律文本尚未对专家陪审员参与刑事审判作规定。例如,2018年通过的人民陪审员法就没有规定专家陪审员可以参与刑事审判。加之专家陪审员制度本身存在必要性与正当性方面的争议,故本文没有专门讨论这一问题,也未贸然构建“鉴定人—专家陪审员—专家辅助人”三位一体的刑事专家制度模型。

我是武汉刑事方面的律师,有任何刑事方面的问题都可以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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