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主不是救世主,雪中送炭有之,但也存在落井下石、趁火打劫者。对于借款人来说,债权人的借款简直就是救命稻草,即使有毒也要伸手抓住。
精致的利己主义债主,有利可图那就图,不图不痛快。于是,这一群债主变身高利贷,把利息拔高拔高再拔高,冲破法律的界线,脱缰驰骋在违法的边缘。穷途末路的老王,屋漏偏逢连夜雨的老王,前脚刚被炒鱿鱼,后脚就听闻家中老母亲重病住院。兜里的几个钱顶不住连番打击,终于被掏空了。垂头丧气的老王,翻翻通讯录,找到了土豪同学李雷借钱。借钱是转折点,老王声泪俱下地讲述了自己的困境,李雷听了动容不已,答应借钱给他。只是有一个必要条件,那就是利息必须得高一点。老王听了,吓得颤抖,这岂止是高一点啊,简直高了不止一点,简直就是高利贷。原来,李雷想着这钱不能白借,得趁机捞一笔,就把年利率定为36%。借不到钱是老王的软肋,恰被李雷抓住了。尽管心不甘情不愿,老王还是埋头签下利息高得离谱的借条。等到还钱的时候,老王心里后悔死了,深深觉得这借条坑人。两人的还款协商破裂,上法庭求裁定。法院基于借条利息过高,不予保护,而且当初签写借条时,老王并不情愿有胁迫性质,最终法院判决老王归还本金,利息不得高于24%。放高利贷者颇多,保不齐借款人就遇上了。法律规定高利贷借款不予保护,年利息超过36%部分利息不用支付。借款人利益要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也要保护。债权人这种趁机放高利贷的操作,实在是不光彩。法律也不会保护不合法的借贷关系。
我是武汉债权债务的律师,有任何债权债务的问题都可以问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