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正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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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广东粤强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土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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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

发布者:苏正海律师|时间:2017年09月25日|分类:刑事辩护 |1109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根据李贵华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李贵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11月6日起至2017年5月5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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