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健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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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不可抗力的范围是什么?

作者:曾健君律师时间:2022年06月16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546次举报
2022-06-16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构成不可抗力需要具备三个条件;

1.不能预见

不能预见指的对事件的发生不可预见。这里的不可预见指的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也无法预见到的”。而不能依据当事人自身是否预见到了事件的发生来确定。例如,打钻孔桩的时候,在20米深处遇到一块孤立的岩石,使得钻孔无法进行,造成了损失。该事件可以称为不可预见,因为再有经验的承包商也无法预见到这里会存在一块孤立的岩石。

2.不能避免

不能避免指的是即使当事人预见到了该事件的发生,但是也无法制止其发生。例如,尽管当事人收到了地震的预报,但是也无法避免地震的发生,这就是无法避免。如果事件通过当事人的努力是可以不发生的,即使发生了也不能构成不可抗力。

3.不能克服

不能克服指的是对于已经发生的事件,当事人无法通过自己的努力消除或减弱该事件的负面影响。例如,发生了地震,当事人无法将已完工程移离地震地区,只能任其坍塌。如果通过当事人的努力可以将损失避免,对于这部分损失而言,该事件不能认定为不可抗力。

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不可抗力的范围,各国对于不可抗力的范围更没有统一的规定。不可抗力一般包括如下情况:

(1)自然事件,如地震、洪水、火山爆发、海啸等;

(2)社会事件,如战争、暴乱、骚乱、特定的政府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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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健君律师,2010年开始从事律师职业工作,多处理刑事案件、交通事故案件、贸易纠纷案件,同时为多家行政及企业单位担任常年...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惠州
  • 执业单位:广东金桥百信(惠州)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41320********98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法律顾问
广东金桥百信(惠州)律师事务所
1441320********98 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