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万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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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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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需要一点酒神精神

发布者:王万雄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刑事辩护 |841人看过

当事人把生命和自由托付给辩护律师,辩护律师应当时时想着给当事人最高回报。

胡乔木曾写诗赞律师:

“你戴着荆棘的王冠而来,

你握着正义的宝剑而来。

律师,

神圣之门又是地狱之门,

但你视一切险阻诱惑为无物。

你的格言:

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惟有客观事实,才是最高的权威。”

我们还在为胡乔木设定的理想而努力。现实整体的刑事辩护显得唯诺谦卑,太多拘谨,太多纠结,太多牵扯,太多羁绊,太多顾后瞻前。

这样的辩护生态距离法治本质的要求还很远,当事人生命与自由权益很难得到充分保护。

要改变这种状况,辩护律师需要有一点酒神精神。

尼采认为,酒神精神可由春天或酒精唤醒。酒神精神类似酩酊大醉的精神状态。在酒神的影响下,人与人之间的一切界限被打破,人与自然合为一体,人能充分发泄自己旺盛的精力,尽情解放原始本能,寻求欲望的满足与实现。

在中国,酒神精神以道家哲学为源头。庄周高唱绝对自由之歌,倡导“乘物而游”、“游乎四海之外”、“无何有之乡”。追求绝对自由、忘却生死利禄及荣辱,是中国酒神精神的精髓所在。因醉酒而获得艺术的自由状态,这是古老中国的艺术家解脱束缚获得艺术创造力的重要途径。 “李白斗酒诗百篇,长安市上酒家眠,天子呼来不上船,自称臣是酒中仙。”(杜甫《饮中八仙歌》)“俯仰各有志,得酒诗自成。”(苏轼《和陶渊明〈饮酒〉》)

刑事辩护也需要那么一点醉酒的自由状态。

醉的心境,让辩护的生命力饱涨,意志强大,权利意识强烈。

忘却自我,飘飘然与法的精神融为一体。

辩护主体自身充实与完满的内在冲动充分外现.

辩护不只是言语的程式,更是一种“戴着荆棘的王冠而来,握着正义的宝剑而来”的神圣旅程。

不再觉得辩护是一种逼迫和痛苦,只有蓬勃的欲望和发泄的快感。

没有了滋扰辩护的恐惧。

斩断了影响判断的怜悯之情。

所有的纠结在醉意中溶化。

一切的拘谨、牵扯与羁绊都在醉态中释然。

唯诺不再,只有慷慨激昂。

谦卑远去,只有道法自然。

以超凡的速度构建新的辩护策略,瞬间调动最佳的融合各方的词汇。

辩护高潮自相激荡,把公平与正义的价值鼓动到最高水平。

辩护目标在醉的状态下得到空前提高,当事人的权益在醉的状态下得到前所未有地巩固。

刑事辩护从唯诺谦卑的生态走向酒神状态,当事人生命与自由之合法权益将走出乞讨的悲剧。

2013年的春天,如同历史上的任何一个年份,如期到来。春花添意,美酒助兴,辩护要脱俗升华,我们醉一次如何?醉几次又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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