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庞廷律师 时间:2024年08月21日 72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简介:
从2018年起,被告人李XX多次通过实物交付或者快递邮寄的方式,向郭XX(已死亡)、被告人马XX出售盐酸哌替啶片
(杜冷丁片剂),并通过现金交易或微信、支付宝、银行卡转账等多种方式,收取郭龙X等人的毒资。从2019年起,被告人徐XX多次帮助李XX向郭XX等人邮寄盐酸哌替啶片,并帮助李XX在家中存放、保管盐酸哌替啶20057片。被告人徐XX委托本律师进行辩护,一审判徐XX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被告人不服上诉到高院,二审裁定发回重审,重审法院判决还是十一年有期徒刑,徐XX继续上诉,二审经开庭审理采纳辩护人的辩护意见,通过生产盐酸哌替啶片的厂家鉴定,贩卖的盐酸哌替啶片时该厂生产的。应当按照含量计算克数,而不是按照数量计算克数。经折算,徐XX参与贩卖、运输的盐酸哌替啶片由原来的1194.2克降为422.4415克,刑期由原来的十一年改判为九年,本案胜诉。
律师观点:
案涉盐酸哌替啶片是否属于国内定点单位青海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麻醉药品,不能仅靠上诉人李XX的供述。通过扣押在案的盐酸哌替啶片外包装、规格、生产厂家等信息以及李XX和马XX关于回收空包装的微信内容,均可以证明案涉盐酸哌替啶片来源于青海制药有限公司,按照毒品含量认定克数更符合符合刑法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
辩护人在一审举证阶段出示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网站查询信息,在数据查询中输入盐酸哌替啶片显示有两种盐酸哌替啶片均出自青海制药有限公司,分别为规格50mg的片剂,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63020017;规格25mg的片剂,批准文号为H63020016。这两种规格的片剂在案发前均是由曾用名为青海制药厂有限公司生产。二审开庭前,辩护人通过青海制药有限公司的官网查询显示,盐酸哌替啶片有两种规格,即25mg和50mg的片剂,塑料包装,其中25mg的规格的药品批准文号即为国药准字H63020016,阶梯用药为第三阶梯,是独家研发的仿制药。
案涉盐酸哌替啶片即是规格50mg的片剂。且外包装和扣押的盐酸哌替啶片照片一致,足可以认定是定点企业生产的麻醉药品流入了非法贩卖渠道。通过二审庭审查明,李XX在和马XX的微信聊天内容中,李XX问马XX“空包装有没有,药厂回收?”。由此可见李XX出售的盐酸哌替啶片来自于国内唯一定点企业青海制药厂有限公司,否则李XX没必要回收空包装;另外,李XX存放在徐XX的盐酸哌替啶片大多数都是去除包装的颗粒,那去除的包装也是用于药厂的回收再利用。综上事实和证据,足可以证明案涉盐酸哌替啶片是定点企业青海制药厂生产的麻醉药品流入了非法贩卖渠道。且根据扣押的上述盐酸哌替啶片采样所作的检验报告显示哌替啶含量为44.2%。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应当按照按照含量认定徐XX存放、保管的克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