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庞廷律师 时间:2024年07月23日 68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简介:
原告XX高端门窗店是专门从事门窗制作和安装的商户,由于原告承揽的业主装修夏都院墅的别墅需要特型门窗,原告不具备制作条件。原告联系到被告湖南XX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被告定制断桥窗户、提升窗和PT门。原告经营者文XX和被告法定代表人符XX于2022年9月3日添加微信后,经过多次沟通联系,确定好款式、颜色、尺寸后,被告于2022年9月26日报价为断桥窗18239元、提升窗3415元、PT门13000元,共计34654元,优惠1000后,最终报价为33654元。经过协商,双方于2022年10月17日确定为总价31800元。当日原告给被告微信转账5000元定金,被告给原告出具收据一张。由于原告需要按照被告制作的窗户尺寸制作玻璃,故原告微信联系被告进展,被告于2022年10月21日答复原告已经下单。并于2022年11月1日微信告诉原告玻璃尺寸。后原告多次联系被告发货,被告一再推脱,直到2023年3月1日,被告要求原告支付尾款并承诺付款后十天内到货。原告于当日将尾款26000元微信支付给被告。剩余800元作为运费由原告承担,超出1000元的由被告承担。2023年3月10日,被告并未到货,原告询问被告能否到货?被告答复3月底可以到货。直到5月9日,原告去物流园取货,到货的有断桥窗户和PT门,提升窗未到货。而且PT门款式不对,断桥窗户安装后发现尺寸也不对,比原告定制的尺寸少了10公分,业主不接受,原告只能拆除。因此原告损失了3000元的玻璃费和1000元的安装费。5月15日,原告通知被告限其18号和19号将未到货的提升窗和PT门全部到货,否则一切后果和损失由被告承担。直到5月27日,被告仍未能到货且尺寸和款式不对,原告只能另行委托第三方全部重做。
由于被告的严重违约,导致原告无法按期完成业主的订单,原告委托本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返还定制款31000元及玻璃损失费3000元和安装费1000元,共计35000元。法院经审理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本案胜诉。
律师观点: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原告与被告通过微信联系达成定由被告按原告方提供的图纸和尺寸为原告定制断桥窗户、提升窗、PT门的合意,并约定货款共计31,800元,达成合意后原告向其支付了定金5,000元,原、被告双方之间形成了事实的加工关系,被告应按约定向其提供产品。本案通过原告提交与被告的微信聊天记录、原告绘制的定制图、被告提供的尺寸图、成品图,能够证实被告提供的货物与原告定制的尺寸、款式、颜色不符,被告应当返还原告已付货款31,000元。原告根据被告告知的定制断桥窗的尺寸定制并安装了玻璃,因被告提供的断桥窗不符合约定,定制玻璃及安装玻璃无法使用,原告主张因被告原因造成的玻璃费3,000元及安装费1,000元,应当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