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庞廷律师 时间:2023年12月29日 149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简介:
被告郝XX经营集宁浩翔饭店桥西店时,在2017年—2018年期间和原告集宁区XX牛羊肉铺赊购羊肉,拖欠的羊肉款直到2019年才付清。被告在2019年开始经营集宁区浩翔贵宾楼(五中店)期间继续和原告赊购羊肉,原告每次送肉到被告的饭店,原告提供一式两联的收据,由被告的厨师、保管签收后,给被告留一联,原告留一联,被告将肉入库。截止到2020年1月,被告共向原告购买牛羊肉的价款为359261元。被告仅支付10万元,还有259261元。被告郝XX经营集宁区乌兰金都主题蒙餐店期间从2019年3月陆续和原告购买羊肉,到2020年3月共计购买了25685元,此货款未支付。被告共欠原告牛羊肉款284946元。原告已经全部供货,被告不支付货款,多次推脱,原告委托本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拒不认可所欠款项,后原告举证双方的通话录音,可以确认被告欠原告羊肉款20多万,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各付原告羊肉款20万元,本案部分胜诉。
律师观点:
由于原被告双方有多年的合作关系,被告经营饭店期间经常和原告赊购羊肉,每次都是原告送肉时将一式二联的收据(载明每次送肉的内容,单价和总价)给被告留一联,原告留一联,最后结算时对账。但是被告付款有限,供肉不断。所欠肉款越来越多,被告又拖退不予对账,原告仅有一份原被告通话录音证据,可以证明被告明确认可欠肉款20多万,但是没有具体数额。为了能够获得法院支持,得出确切的欠款数额,原告只能放弃多余部分的欠款数额,以20万元主张欠款,法院最后支持了20万元的欠款和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