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庞廷律师 时间:2023年05月30日 145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简介:
2021年11月20日和 2022年1月6日,被告河南XX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原告内蒙古XX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两个《采购合同》及《技术协议》,原告向被告采购外置超声波系统、超声波网架、不锈钢上半部,总价为285000元。合同第二条均约定的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满足需方(原告)处理量300kg/h以上,达不到要求退货退款,第八条违约责任均约定供方供应的产品品种、数量、规格、品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由供方负责保修、包换或者退货,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若经供方修理或更换仍不达标,发生退货后,供方退还全部货款并承当总货款5%的违约金。第九条违约责任第二款约定违约方承担守约方合理的律师费、评估费等费用。
被告提供的产品出现的上述问题严重不符合采购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严重影响了原告的生产要求。原告委托本次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退还货款并承担违约金和律师费等损失。诉讼中经法院委托鉴定,被告的产品达不到需方(原告)处理量300kg/h以上,未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法院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已付货款240500元,并支付违约金14250元,律师费10000元。本案全部胜诉。
律师观点:
双方签订的两个《采购合同》均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当时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原告主张的律师费有合同依据,且金额在合理范围,法院予以支持。
律师费的主张是否得到法院支持关键看双方在合同中是否有明确约定,如果有约定且收费合理,即可得到法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