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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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合伙人律师执业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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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逾期取得五证导致购房者不能办理按揭贷款,应否承担违约责任?

发布者:庞廷律师 时间:2023年05月05日 212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简介:

2015624日,原告王XXXX夫妇与被告内蒙古XX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合《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将其开发的XXX小区9号楼1单元1403号商品房以总价793690元的价格预售给原告,原告2015624日付款323690元,剩余的470000元办理银行按揭贷款。合同约定被告于201663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房屋交付使用。合同附件四补充协议第三条约定被告于20151231日前办理完毕五证相关手续,达到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原告于当日给被告交纳了首付款,被告给原告出具收据。

由于被告五证不全,无法办理按揭贷款,也迟迟交不了房。直到2021427日才具备交房条件并要求原告交纳剩余房款,原告交纳了剩余470000元的房款,双方签署了《违约付款确认单》,就逾期交房和办理五证的违约金计算方式及期限进行确认。2021519日,双方正式签订网签合同,被告预售许可证取得时间为2021420日。2022615日,原告交纳相关物业费用后领取钥匙。

被告交房后拒不支付违约金,原告委托本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中,经双方诉讼代理人庭外和解,达成和解协议,被告支付了违约金。原告撤诉。本案胜诉。

律师观点:

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依法有效,被告作为开发商有如期交付房屋的义务,按照合同约定,被告逾期交房六年之久,导致原告无法如期办理入住。被告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原告购买被告房屋的形式是按揭贷款,由于被告五证不全,无法办理按揭贷款。合同附件四补充协议第三条约定被告于20151231日前办理完毕五证相关手续,达到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因为被告的逾期取得五证,导致原告无法办理贷款,增加原告的付款压力。被告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庞律师,内蒙古策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内蒙古乌兰察布市政协委员,乌兰察布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乌兰察布市律协监事会副...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内蒙古-乌兰察布市
  • 执业单位:内蒙古策度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150920********14
  • 擅长领域:毒品犯罪、医疗纠纷、合同纠纷、公司法、工程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