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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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合伙人律师执业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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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损险是否按照事故责任赔偿损失?

发布者:庞廷律师 时间:2020年11月18日 168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简介:

2020年6月18日,原告XX汽贸公司的司机驾驶重型半挂车在G312线与对方司机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相撞,致两车受损和道路北侧井盖、道路隔离栏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双方负事故的同等责任。原告的重型半挂车被告XX保险公司处投保有机动车损失保险、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及不计免赔险。事故发生后原告的车辆经施救后,原告又找拖车方将车拖回内蒙古乌兰察布。事故导致原告的车损经鉴定为103680元,施救费6500元,托运费20000元,路产损失费6300元,鉴定费4000元。由于被告保险公司拒绝理赔,原告委托本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保险公司在车损险和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上诉损失。被告未出庭应诉,一审法院缺席审理后判决被告在车损险范围内赔偿原告车辆损失费103680元,施救费6500元,托运费20000元,鉴定费4000元;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赔偿路产损失费6300元的50%即3150元。本案胜诉。

律师观点:

原告和被告之间系财产保险合同关系,按照机动车损失保险合同约定,原告的车辆损失、施救费、板车托运费应当由被告在机动车损失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原告赔偿的公路路产损失费和供水管道井维修费应当由被告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范围内按照事故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大家需要注意的是车损险的赔偿是不分事故责任比例的,也就是说不管己方在事故中是全责还是无责,只要己方的车辆购买了车损险,发生事故后可以要求自己的保险公司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赔偿范围限于车辆损失、施救费、托运费等费用。而己方的商业三者险却是要分责任比例的由于商业三者险是赔偿第三人的,赔偿自己的特殊情况仅限于自己已经垫付了第三者的损失,就垫付的范围可以向自己的保险公司追偿。

庞律师,内蒙古策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内蒙古乌兰察布市政协委员,乌兰察布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乌兰察布市律协监事会副...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内蒙古-乌兰察布市
  • 执业单位:内蒙古策度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150920********14
  • 擅长领域:毒品犯罪、医疗纠纷、合同纠纷、公司法、工程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