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余桂林律师 时间:2017年10月12日 64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
2014年4月29日,肖某某驾驶某公司小型无号牌汽车行驶至硃山湖大道全力二路路口时与原告罗某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罗某某受伤入院治疗,涉案小汽车无保险,罗某某后经法医鉴定构成双十级伤残,误工期365天,本次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进行责任认定,肖某某负事故次要责任,罗某某主要责任。关于赔偿问题司机和车主相互推脱一直未达成一致,后罗某某起诉至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法院调解:
由肖某某,某公司向罗某某赔偿伤残、误工等各项费用100000元整。
调解要旨归纳:
车辆无保险,司机车主吃大亏!
律师解析:
因肖某某驾驶某公司车辆无保险,司机和车主付出巨大赔偿责任!但因为罗某某未遵守交通规则和信号灯,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导致人受伤,赔偿金额也大幅缩水!提醒广大朋友们无论是乘用什么交通工具,都要认真遵守交通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