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培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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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州专职律师执业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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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和订金有啥区别

作者:周培俊律师时间:2024年12月18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30次举报

定金和订金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性质不同

定金是一个法律概念,具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法律效力。它涉及的是一种法律关系,即定金合同关系,且定金的支付和收取都必须遵循法律规定。

订金则只是一个习惯性用语,并非法律概念。它通常用于预订或预留某物,表达一种购买意愿,但并未形成严格的法律关系。因此,订金的法律效力通常取决于双方的具体约定。

二、功能不同

订金主要作为预付款使用,其目的是为了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它并不具备担保合同签订和合同履行的功能,只是一种支付手段。

定金则具有担保的功能。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定金能通过“定金罚则”对债的成立和债的履行提供担保。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该方将无权请求返还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三、法律后果不同

由于定金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定金交付后,如定金给付方拒绝订立合同或合同生效后不履行合同,将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这体现了定金对合同履行的担保作用。

而对于订金,其法律后果并不明确。订金的效力主要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具体约定。如果双方没有明确的约定,订金通常可以被视为预付款,并可能根据双方的协商进行退还。

四、数额限制不同

定金的数额受到法律的明确限制。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相比之下,订金的数额并没有法律上的明确限制。订金的金额完全由当事人自由商定,可以根据双方的意愿和交易的具体情况来确定。所以在书写时一定要注意定和订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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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培俊律师,党员,南京大学法律本科毕业,江苏振和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律师,执业证号:132042009103...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常州
  • 执业单位:江苏振和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0420********43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