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建设银行诉袁某某信用卡纠纷一案,该案当事人找到本律师时,说明该信用卡并不是其本人申领,也并没有用该信用卡消费,本律师仔细研究案情,发觉本案的信用卡申请表签名确实与袁某某签名笔迹不同,当即建议袁某某向法院申请做笔记鉴定,查明案件基本事实。
正式签署代理协议后,本律师与涉案法官反复沟通,法官基于维护银行合法权益,及金融秩序,对于申请笔迹鉴定一事抱有质疑,后经本律师与法官反复沟通,法官最终决定启动鉴定程序,袁某某在法院提交了笔迹样本,最终与对方协商选择了湖南大学做鉴定,在等待缴纳鉴定费期间,银行发觉本案申请信用卡时确存在问题,于是申请撤诉,最终法院同意了,因此结案,为当事人挽回了几十万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