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返还问题的探讨
彩礼在有的地方也叫聘礼,是中国几千年来的婚嫁风俗,目前,特别是在我国的广大农村结婚给付彩礼仍比较普遍,有些地方男子要想娶他家女子为妻子往往要付出一大笔钱,为此造成家庭经济困难。但是因为婚姻的不稳定性致使很多家庭在婚姻问题上会人财两空,为稳妥处理彩礼返还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在2003年出台司法解释,但笔者认为该司法解释中第十条以彩礼返还不返还为原则,以返还为特例,并未完全考虑过错大小,因此在实际运用中很难保护婚姻无过错方的正当权利。
为保护男女双方合法权利以及防止借婚姻索取他人彩礼的现象发生,董律师通过大量咨询和案例了解到,关于彩礼大多是男方父母凑集并交给女方父母,为保证诉讼权利的实现如果男方因离婚索要彩礼我觉得可以将女方父母追加为第三人,从而有利于及时、彻底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
董立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