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延期办证应该如何追究责任
当前城市改造中出现大量拆迁安置房延期办证的现象,尽管开发商依据双方签订的《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协议书》将安置房屋交付给被拆迁人,但是由于开发公司迟迟不能将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所需的资料报当地房管局备案,使很多拆迁户长期没有取得安置房屋的所有权证。石家庄房地产董律师认为导致这些情况产生的原因开发商的违规操作,主要有以下两点:
1、不论是商品房还是拆迁安置房其交房必须具备相应条件,需要符合国家规划、建筑标准和安全标准;很多安置房交付时并没有经过验收,因而可能影响办证;
2、开发商因为利益问题擅自修改规划增加容积率比如在小区内插建、减少绿地、增加层数、减少楼间距等,致使通不过政府有关审批,进而影响办证。
因目前规范拆迁安置房屋的法律法规比较少,开发商在与拆迁户签订《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协议书》时刻意规避延期办证的违约责任以期达到规避责任的目的。石家庄房地产董律师认为拆迁产权调换协议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均是以房屋所有权转移为目的的合同,从办理产权的后果分析是相同的,如果双方就延期办证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违约金过低,应该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来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董立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