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立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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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中附送条款需写入买卖合同

作者:董立伟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房产浏览:1429次举报
2015-10-20

二手房交易中附送条款需写入买卖合同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9日

当前随着二手房交易的频繁,在买卖二手房中容易出现问题一个环节就是房屋交接问题。大多数二手房的购买者选择二手房,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看中房屋已装修并且有些家电家具齐全可以随时住进去,如果当初签定合同时上述情况没有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会是双方在交付房屋时理解上有偏差,导致产生一系列的问题。石家庄房地产董律师认为避免上述纠纷发生,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一、在房屋合同中或者附随交接合同中,详细列明有关包括在房款中的设备,如水电煤、有线电视、维修基金、电话、空调、电视等设备,特别是装修。因此董律师建议建议双方在签定买卖合同同时签定一份协议,还应并明确设备的价钱已包含在总房款中。此外,因为文字上写的内容在理解上仍会出现歧义,为免以后出现纠纷还要对房屋进行必要的摄像。

二、为安全起见,建议买卖双方约定交房当场支付最后一笔房款。如交房中出现问题,则该笔房款先不交接,只有交房中的一切事宜完成,双方签定房屋交接书,才交付最后一笔房款。

董立伟律师,法学学士,办案思路清晰,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研究分析能力,在业务上擅长民事诉讼、房产交易,为河北游戏...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潮钧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130120********66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债权债务、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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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120********66 婚姻家庭、债权债务、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