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立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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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权能否转让?

作者:董立伟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房产浏览:2072次举报
2015-10-20

房产继承权能否转让?

近日我在办理大量《房屋继承见证》中有很多当事人向我提问,他们可否将属于他们继承的房产份额转让给其他继承人?石家庄房地产董律师认为继承权转让是不合法的,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问题。因为继承权兼具财产权、人身权两种性质,这就决定了继承权不同于一般的财产权。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能够引起继承权发生转移的只有“代位继承”和“转继承”两种情形,但这两种情形都是不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转移的,而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所以继承人要么行使权利,要么放弃权利,除此以外别无选择。

上述当事人提到的继承权的转让实际上是继承人处分遗产的行为,此时继承人对尚未取得的财产的处分是无效的,如果真是想将遗产的份额进行“转让”,当事人可以在办理完继承手续后通过“买卖”或者“赠与”的方式将所继承的份额进行转让。

如果在遗产继承前声明将自己的继承权转让,石家庄董律师认为这是一个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建议出现类似情况先咨询律师(此文观点仅是董律师的个人观点)。


 

董立伟律师,法学学士,办案思路清晰,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研究分析能力,在业务上擅长民事诉讼、房产交易,为河北游戏...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潮钧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130120********66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债权债务、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河北潮钧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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