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立伟律师

  • 执业资质:1130120**********

  • 执业机构:河北明杰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债权债务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没有房产证的房产如何被执行呢?

发布者:董立伟律师|时间:2017年01月22日|分类:房产纠纷 |642人看过

在诉讼中对于没有房产证的房产如何被执行以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法〔2012〕151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无证房产依据协助执行文书办理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函》的通知第二项规定的精神,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处置未办理初始登记的房屋时,可以分以下几种情况处理:

1、如果被执行房产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执行法院处置后可以依法向房屋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2、如果被执行房产暂时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执行法院处置后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并载明待房屋买受人或承受人完善相关手续具备初始登记条件后,由房屋登记机构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登记;

3、如果被执行房产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原则上进行“现状处置”,即处置前披露房屋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现状,买受人或承受人按照房屋的权利现状取得房屋,后续的产权登记事项由买受人或承受人自行负责。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