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立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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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婚后拿房产证,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发布者:董立伟律师 时间:2015年11月05日 4231人看过 举报

2015-11-05

案件描述

婚前买房婚后拿房产证,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前张先生全款购买了一套期房,但该房产的房产证直到张先生结婚数年后下来,如今张先生和他的妻子就感情破裂准备离婚,因上述房产的房产证是婚后取得的,他问他的妻子是否有权利分割房产吗?

石家庄房地产董律师认为张先生的妻子无权在离婚诉讼中要求将上述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主要由以下几点:

第一、判断房屋所有权的获取时间,不仅仅是看何时占有房屋、何时获取房产证,更重要的是何时以及由谁支付的购房款。因为支付购房款是取得房屋产权的实质要件,领取房产证则是取得房屋产权的形式要件(并且有滞后性)。张先生婚前自己全额出资购买上述房产,表明完成了取得房屋产权的实质要件。婚后领取的房产证,只不过是对已经存在的实质要件,赋予形式上的外在证明,实际上是一种事后追认。因此,不能将上述房产作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创造的财产。

第二、依据《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即要将一方的婚前财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就必须具有双方的书面约定,如果没有书面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一方的婚前财产性质并不因为结婚以及共同居住时间的长短而改变。既然双方婚后没有书面约定,张先生的妻子在离婚时也就无权要求分割上述房产。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婚前买房婚后拿房产证,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前张先生全款购买了一套期房,但该房产的房产证直到张先生结婚数年后下来,如今张先生和他的妻子就感情破裂准备离婚,因上述房产的房产证是婚后取得的,他问他的妻子是否有权利分割房产吗?

石家庄房地产董律师认为张先生的妻子无权在离婚诉讼中要求将上述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主要由以下几点:

第一、判断房屋所有权的获取时间,不仅仅是看何时占有房屋、何时获取房产证,更重要的是何时以及由谁支付的购房款。因为支付购房款是取得房屋产权的实质要件,领取房产证则是取得房屋产权的形式要件(并且有滞后性)。张先生婚前自己全额出资购买上述房产,表明完成了取得房屋产权的实质要件。婚后领取的房产证,只不过是对已经存在的实质要件,赋予形式上的外在证明,实际上是一种事后追认。因此,不能将上述房产作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创造的财产。

第二、依据《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即要将一方的婚前财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就必须具有双方的书面约定,如果没有书面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一方的婚前财产性质并不因为结婚以及共同居住时间的长短而改变。既然双方婚后没有书面约定,张先生的妻子在离婚时也就无权要求分割上述房产。

董立伟律师,法学学士,办案思路清晰,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研究分析能力,在业务上擅长民事诉讼、房产交易,为河北游戏...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潮钧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130120********66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债权债务、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河北潮钧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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