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律师应避免的几种误区
田桩 北京市北方(保定)律师事务所
一、只凭人际关系请律师。
律师可以由熟人、朋友介绍,但作为当事人,您应该更关注律师的学识、能力、经验、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所以您一定要自己对此进行考察、判断,不能因为人情的原因将就,否则会因案件没有得到很好的处理而损失惨重。
二、律师收费越低越好。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市场机制,不同的律师事务所和不同的律师报出的律师收费标准不同。买东西都讲求“一分钱一分货”,在某种程度上讲,您降低付费标准,律师也可以用降低服务质量和标准的方法来应对。
三、律师承诺得越多越好。
律师和当事人都希望约束对方,因此会要求对方作出某些承诺,有些律师为了能够拿到案件,说得天花乱坠,承诺满天飞,但是到最后的结果却不尽如人意。双方都可以承诺,但承诺的范围应当限制在:
①对当事人来说,可以承诺对律师履行职务的外部条件的保障,如配合度、交费等;
②在律师方面,主要承诺工作态度、服务质量、职业道德等。
四、为了节省费用而晚请律师。
针对刑事案件来说,犯罪嫌疑人一旦被刑事拘留,就应当立即请律师介入。从刑事拘留到逮捕的37天时间里,是为犯罪嫌疑人争取取保候审的“黄金救援期”,随着刑事诉讼程序的逐步推进,争取取保候审的难度会逐步增大。在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也是争取不起诉以及认定各项从轻情节的最佳时机,案件一旦进入法院的审判阶段,则很难再有判决无罪或者争取新的从轻情节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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