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老人立遗嘱“防儿媳女婿”
田桩 北京市北方(保定)律师事务所
近日,一则“老人立遗嘱防儿媳女婿”的话题引起网络热议。
有数据显示,独生子女家庭的老人立遗嘱的比率在上升。另有数据显示,有99.93%的老人立遗嘱时选择继承人所继承的财产属于其个人财产,而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样的数据显示出来,独生子女家庭的老人立遗嘱比率的上升就很容易理解了。
对于这样一种很务实的“处理遗产”方式,舆论是有的赞成有的反对。赞成者认为,这样的处理对老人而言能让老人较为放心的把遗产交给自己信赖的人,对于作为受益者的儿子和女儿,也一定倍觉父母的爱和满满的安全感;反对者认为,儿媳、女婿被打入了外人的行列,会感觉“很受伤”,毕竟平日里喊爸喊妈,见真章时才知道老人真正看重谁、在意谁。
对此,更多的人是对老人的行为表示理解和赞同,认为作为儿媳、女婿的年轻人对此无需过于敏感。其实,老人之所以这样,最大的原因就在于目前的高离婚率。坦白讲,任何父母都希望儿女家庭和睦,只要家庭和睦,遗产的事情就不是什么问题,可要是儿女的婚姻不稳定,父母自然就会退而求其次,选择把遗产留给自己的儿女,血缘关系的力量很强大,是一种本能的自然选择。
北京市北方(保定)律师事务所受中国妇女报记者之邀,由田桩律师对“老人立遗嘱防儿媳女婿”谈了点滴看法,田桩律师认为近年来随着财产自主权意识的觉醒,对待死亡观念的变化,老人立遗嘱的意识越来越强,立遗嘱本身就是社会进步的表现。那么该如何理解这种进步中的“防儿媳女婿”条款呢?这就首先要明确这样一个法律问题,即儿媳女婿有没有权利继承公婆及岳父母的遗产?
根据《继承法》规定,儿媳和女婿本来就不是公婆和岳父母的法定继承人,儿媳和女婿只有在丧偶和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情况下才享有继承权。不过,如果老人没有在遗嘱中特别明确,夫或妻一方继承的遗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儿媳、女婿享有共同财产权。也就是说,法律规定儿媳、女婿本来就没有继承权,老人通过这个“防儿媳女婿”条款,明确的表达了“自己的财产只留给自己的孩子”的意思表示,这无疑是老人自由处理个人财产权利这种意识在提升的表现,是对个人财产所有权的强调。
老人这种选择的背后,是对儿女婚姻的焦虑和担忧,通过遗嘱的形式把这一问题突显了出来。这可能会使儿媳、女婿心生芥蒂,但理性的态度还是应以平常心看待老人的选择。从老人的角度讲,这是对亲生儿女更为信任的本能流露,如果儿女的婚姻不稳定,父母自然先为自己的儿女着想,其实是老人对自己的儿女的最后一次保护。从儿媳、女婿的角度来讲,婚姻和家庭本就不是为了利益和遗产,只要对自己的婚姻有信心,这笔财产终究会投入到自己的家庭中,实在没必要自寻烦恼。
田桩律师表示,传承良好家风,共建家庭文明,比财富的传承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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