涿州案官方通报只说“抓获6人”,没公布姓名和角色,但结合卧底曝光(退休赵姓医生、“王姓麻醉师”、北京董姓胚胎师、无资质顶替护士、买卵/代妈/客户对接人、场地方/司机等)和《刑法》第27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可以对这6个落网者里哪些人更可能走从犯路径做一版推演。
一、先排除:几乎不可能认定从犯的两类人。
主刀退休医生(赵姓“主任”):直接实施取卵、移植,主导医疗行为,是非法行医罪的核心实行犯,主犯无疑;若查实无麻醉取卵致轻伤以上,还可能在3–10年档顶格考虑。
总组织者/股东(如已逃的王某丹同级合伙人):若6人里有留在当地的“二老板”,负责排期、定价、分成,属于组织策划者,也是主犯。目前王某丹已逃新加坡,落网6人里若存在次级管理者,要看其是否仅执行指令还是参与分润决策。
二、较可能被认定从犯的三类角色(若落在6人内)。
1. 无资质“顶替护士”/勤杂护理。
曝光明确说“负责护理的‘护士’是毫无医护经验的勤杂人员顶替”,只做术后看护、换床单、送饭、安抚情绪。
参照高邮法院吴某娟类判例:协助诊疗、不起决定作用→从犯,可减轻或缓刑。
关键点:若她曾被安排递器械、按压腹部、给未麻醉者强行固定,则可能从“辅助”滑向“帮助实行”,从犯仍认,但减轻幅度变小。
2. 麻醉师(王姓)。
地位比主刀低,但麻醉本身属医疗行为核心环节(尤其无麻醉取卵争议中,他若选择性不打麻药,有直接侵权关联)。
实务中:麻醉师在非法行医共犯里多定从犯,但若其独立判断用药、对伤情有直接因果,也可能按主犯或“相对独立从犯”处理。涿州案他若只是听主刀安排推药,从犯概率高;若他主动建议“省麻药、快周转”,则从犯认定会被质疑。
3. 场地方、司机、看门、买卵/代妈对接的执行层。
场地提供者:参考晋江吴某娟案,明知无资质仍租厂房、装遮光窗、不参与分红只收租金→从犯(若还参与排班管理则升格)。
司机/接送:仅按导航接送供卵者、不介入医疗决策→从犯乃至不构罪转治安。
买卵/代妈中介执行人:若只是微信群发广告、带人体检、发劳务费,没定价权→从犯;若自己谈价抽成、筛选“优质卵源”并参与退单弃养处置→可能升为主犯或从犯中的“重要辅助”。
三、6人落网组合的两种常见情形推演。
通报抓6人,按地下实验室常态,大概率是“1主刀+1麻醉+1胚胎师+1假护士+1场地方/管理助理+1司机/看守”这种拼盘。
情形A(技术岗全抓):赵医生(主犯)、王麻醉(从犯或次主犯)、董胚胎师(从犯,胚胎操作属辅助医疗环节)、假护士(从犯)、场地房东(从犯)、接送司机(从犯或不诉)。→ 4个从犯、1–2个主犯。
情形B(跑掉核心、抓了边角):赵医生逃脱,落网为麻醉+胚胎+假护士+中介小弟+房东+司机。→ 麻醉师可能临时被推为“现场最高医疗负责人”升格审查,其余5人从犯概率大。
四、从犯认定的三个硬门槛(辩护焦点)。
明知+故意:房东若证明“以为做美容养生”,不构共犯;中介若聊天记录显示“知道是取卵”→共犯门槛过。
作用次/辅:不是谁离场手术就停,而是谁离场链条仍转——假护士、司机显然符合。
未直接造成伤情:从犯减轻幅度与“无麻醉取卵致伤”有无因果挂钩;假护士若没参与固定挣扎者,可完全切伤因果。
按同类非法行医共犯判例(如高邮案杨某某从犯判6年、晋江吴某娟从犯判3年并罚金),涿州案若伤情鉴定为轻伤二级上下,真从犯大概率落在拘役–3年区间,部分可争取缓刑;若查实致死或重度卵巢刺激综合征,从犯也会跟着跳档,只是比主犯减一档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