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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刑辩】去缅甸搞诈骗,回国后会判多少年?一文讲透量刑标准与自救指南

2026-09-28
2026年09月28日 | 发布者:田桩 | 点击:38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一、回国后可能面临哪些罪名?去缅甸从事电信诈骗活动,回国后大概率会面临数罪并罚的局面,主要涉及以下两项罪名:(一)诈骗罪这是最核心的罪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年修正)》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

一、回国后可能面临哪些罪名?

去缅甸从事电信诈骗活动,回国后大概率会面临数罪并罚的局面,主要涉及以下两项罪名:

(一)诈骗罪

这是最核心的罪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年修正)》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偷越国(边)境罪

由于前往缅甸的途径往往是非法的,因此还会触犯偷越国(边)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年修正)》第三百二十二条的规定,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三)数罪并罚

如果同时构成诈骗罪和偷越国(边)境罪,法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年修正)》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这意味着最终的刑期会比单一罪名更长。
二、诈骗罪的量刑标准:金额与情节并重
诈骗罪的量刑主要看两个维度:骗了多少钱,以及情节有多恶劣。

(一)数额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会在这个幅度内确定本地的具体数额标准。

(二)情节标准

即使诈骗金额难以查清,特定情节也会加重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利用互联网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或者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会酌情从严惩处。此外,诈骗数额接近“数额巨大”或“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且具有上述情节,或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会被直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或“其他特别严重情节”,面临更重的刑罚。

(三)窝点工作时长的特殊规定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有证据证明行为人在诈骗窝点累计工作超过30天,或多次往返,即使具体诈骗金额难以查清,也可能被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从而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

三、哪些情况可以争取从轻或免罚?

法律在严惩犯罪的同时,也为情节轻微或被迫参与的人留下了争取宽大处理的空间。

(一)被胁迫参与犯罪

如果有确凿证据证明是被暴力胁迫、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而参与犯罪,属于胁从犯,可以依法减轻或免除处罚。

(二)认定为从犯

在犯罪集团中层级很低,仅从事做饭、打扫等辅助性工作,且获利极少,属于从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年修正)》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三)立功表现

回国后主动配合调查,提供重要线索,协助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构成立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年修正)》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四)退赃退赔与认罪认罚

积极退赔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同时自愿认罪认罚,是重要的酌定从轻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修正)》第十五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四、真实案例参考:不同情节下的判决结果

为了让读者更直观地理解上述法律条文在实践中的适用,以下列举几个具有代表性的真实案例:

案例一:从犯且认罪认罚,获轻判

被告人李某被朋友以“高薪工作”诱骗至缅甸某诈骗窝点,负责为“话务员”做饭、打扫卫生,未直接参与诈骗话术。李某在窝点工作约40天后趁乱逃离并回国自首。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且其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构成自首。最终,李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因偷越国(边)境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案例二:核心成员且金额巨大,获重判

被告人王某经人介绍前往缅甸,加入一个大型电信诈骗集团,担任“业务组长”,负责管理多名“话务员”,通过虚构投资理财项目骗取多名被害人钱款,经查证,该组累计诈骗金额达人民币80余万元。王某在诈骗窝点工作超过半年,后被抓获归案。法院审理认为,王某系诈骗集团骨干成员,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且系主犯。最终,王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因偷越国(边)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一万元。

案例三:被胁迫参与且立功,获减轻处罚

未成年人赵某被他人以“旅游”为名骗至缅甸,随即被没收手机、限制人身自由,并在暴力威胁下被迫参与诈骗活动。赵某在窝点内仅负责拨打诈骗电话,未成功骗取任何钱款。两个月后,赵某趁看守不备逃出,并主动联系中国警方,提供了该诈骗窝点的详细位置、人员结构等关键线索,协助警方成功抓获多名犯罪嫌疑人。法院审理认为,赵某系胁从犯,且具有重大立功表现。最终,赵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因偷越国(边)境罪被免予刑事处罚。

五、结语

去缅甸从事电信诈骗,是一条通往监狱的“单行道”。回国后,不仅面临诈骗罪和偷越国(边)境罪的双重指控,还可能因数罪并罚而承受漫长的刑期。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在犯罪中扮演的角色、是否主动投案、是否退赃退赔,都直接影响着最终的判决结果。唯一的出路是悬崖勒马,尽快回国自首,并积极退赃、检举揭发,争取法律的宽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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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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